我市出台学前教育改革方案 到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

2020-10-29 15:49 来源:舟山晚报 作者:记者 张莉莉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三个阶段性目标以及主要任务,要求把发展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以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截至9月初,我市公办幼儿园比例为61.48%,覆盖率为71.61%。等级幼儿园比例为100%,其中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比例为63%,覆盖率为78.03%。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依然面临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不均衡、老城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等问题。

  为此,《方案》提出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装修的配套幼儿园,按规定移交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同时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并达到二级以上。

  《方案》对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建设提出了要求。要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努力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确保我市公办幼儿园比例保持在60%左右,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其中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比例达到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占比保持在90%左右,全面实行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

  到2022年末,我市公办幼儿园比例继续保持在60%以上,各县(区)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比例65%左右。形成更加完善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机制,缩小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差距。实现全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全覆盖。

  到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形成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