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检察发出全市首份药品从业禁止量刑建议

2020-04-17 08:30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高佳敏 通讯员 陈洪娜

  群众到药店买药是为了图个放心,但个别药店经营者为了谋取暴利竟然偷偷卖起了假药。4月14日,一起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药店经营者卖假药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当庭发出全市首份药品从业禁止量刑建议,建议区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

  被告人方某在定海经营着一家手续齐全的药店。2018年10月中下旬,方某发现药店内销售的姜半夏等药品断货。于是,他想到了之前向其推销药品的一江西女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方某从该女子处购得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批号、无发票等相关资质材料和信息的“姜半夏”中药饮片1千克,采购价为每千克130元,而正品姜半夏采购价一般为每千克260元左右。

  随后,方某将购得的“姜半夏”放在店内销售。同月24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一次日常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方某店内的“姜半夏”颜色、性状与正规的姜半夏差距较大,随即对剩余“姜半夏”予以扣押并抽样送检。深知卖来路不明的药一旦败露必遭处罚的方某此时又动起了“歪脑筋”,他通过该江西女子向一医药公司采购了1千克正规的姜半夏中药饮片,想用该公司出具的企业资质、票据清单等来掩盖之前非法购得的“姜半夏”的进货来源。

  经检测,被执法人员查获的“姜半夏”绝大多数为非半夏的品种,与水半夏的性状特征接近,属于半夏的混淆品。据了解,两者性状功效不同价格相差也较大。根据检测结果,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方某采购并销售的该批“姜半夏”为假药,方某因涉嫌销售假药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方某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类的犯罪要从严打击。”检方建议区法院在判处方某刑罚的同时,对其判处从业禁止,禁止方某在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官提醒,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引以为戒,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条件下从事相关生产销售活动。同时,建议广大市民在购买保健品或药品时,一定要加强辨别,如遇到真伪不明的药品、保健品或食用后出现不适时,及时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