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2019-12-13 11:01 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记者 幸笑薇 通讯员 阴冠平

  我市出台《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创新舟山”建设,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与此同时,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进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企业创新活力不足,科技创新人才缺乏,科技创新平台稀缺,科技成果转化乏力,科技创新保障不力。针对上述问题,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以立法形式促进、推动和保障我市的科技创新。

  该《条例》分总则、科技创新引导、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附则共七章四十七条。

  在科技创新引导方面,《条例》明确了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并从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设立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创业平台,鼓励开展标准化工作和加强产学研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和科技合作交流等方面明确了我市科技创新的引导举措。

  在科技创新人才方面,《条例》明确了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等鼓励支持措施,例如鼓励支持建立人才集聚平台,明确科技人才的分类评价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挂职等。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条例》提出了加快成果产业化、建设技术交易市场、渔农业科技推广的要求。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并对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进行明确,对不同转化方式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并对报酬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