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14条科技新政

2020-05-22 10:42 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记者 董佩军

  科技创新是舟山实现赶超发展的第一动力。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五大方面将实施14条科技新政。

  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亮点纷呈,世界首座海洋潮流能发电站、多端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等一批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近三年来,全市共签约引进海洋高技术产业项目超过60个,去年共实施了1159个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80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达959家。

  根据规划,今后三年我市将加快建设创新资源集聚、创新环境优良、富有海洋特色的创新型城市。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2%,高新技术企业达26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1250家以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意见》围绕加大全社会科技投入、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夯实科技创新工作基础等五个方面,将大手笔、大投入实施一系列科技新政。

  科技新政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出台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奖补政策。《意见》明确,经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200万元、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幅的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为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意见》提出,将聚焦石化新材料、现代航空、海洋生物、海洋电子信息、船舶与海工装备、现代渔业等重点产业,每年实施10个以上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每个项目投入财政科技经费100万元以上。

  我市还重金鼓励建设引进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如在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方面,对列入省级、市级创建名单的,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见》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50万元的补助。在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方面,如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