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丨我市对刑事财产刑执行案出重拳

2019-11-22 10:25 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记者 刘俊 通讯员 曹冬黎

  我市对刑事财产刑执行案出重拳

  坐牢就不用交罚金?不可以!

  “国家的钱我是不能欠的,钱缴进去了,我也可以更安心改造,争取早点出来。 ”近日,在监狱服刑的李某通过家属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缴清罚金,并向法官转告李某的原话。

  2018年,李某因犯走私罪被舟山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往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李某一直怠于履行财产刑,产生了“既然坐牢了那罚金就不用交”的想法。“坐牢并不意味着不用缴纳罚金,财产刑缴纳情况将作为你减刑假释的重要参考依据。 ”针对李某的错误认识,执行干警对李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最终,李某受到触动,转变思想,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一直以来刑事案件的刑罚执行普遍存在罚金执行不到位、追缴难度大等现象,致使执行罚金判决大打折扣。近年来,市中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执行合力,大力推进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尤其涉及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不仅是舟山市中院当前的重点工作,也是扫黑除恶斗争中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的重要一击。

  被执行人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翁某自认为主刑已执行完毕,便耍起小聪明,对原判的附加财产刑罚金迟迟不愿履行。“不要认为自己已经走出‘铁窗高墙’就可以把原判决抛之脑后。若不缴纳罚金,法院仍然会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若是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拒执罪。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约谈翁某,在法官的教育下,认识到错误的翁某缴纳了罚金。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市中院将逐案制订方案,结合服刑人员感化教育、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拘留等强制手段,进一步提高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力度。

  据悉,自2018年1月至今,全市法院执行刑事财产刑案件27起,其中黑恶刑事案件中涉及继续追缴、退还、罚金、没收财产内容的案件9件已全部移送立案执行,执行到位金额30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