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以“套路贷”诈骗38万余元

2020-08-05 08:50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高佳敏 通讯员 倪媛媛

  以收取“押金”“利息”“中介费”“风险金”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写下虚高借条,再通过强行入住被害人家中、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逼“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诈骗金额共计38.02万元……近日,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

  被告人张某注册成立某咨询有限公司,先后纠集、雇佣被告人徐某等人,形成以张某为首要分子、徐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并刻意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在短期内恶意垒高被害人的借款金额,以虚高的借款金额向被害人强索“债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诈骗金额共计38.02万元(另未遂11.85万元)。期间,张某指使徐某、邓某分别实施了虚假诉讼、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既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又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单独或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套路贷”诈骗,骗取他人财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综合其他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主犯张某被判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部分并处罚金。

  据了解,“套路贷”往往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实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作为借款人,要加强风险意识,莫为无抵押、低门槛、秒放款等虚假借贷广告所惑。若遭遇“套路贷”,要敢于揭发、勇于维权,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