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定海医保政策有新调整

2020-01-08 08:22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倪妮 沈诗桥 通讯员 赵展锋

  今年起,舟山市开始统一实行新的医保政策,定海区医保政策也随之进行调整,新政策有三个明显变化,将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进一步拓宽就医范围。

  转市外就医政策有变

  从今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一由本人自付10%后再按规定政策报销,该自付部分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按市外就医支付比例报销。此外,新的政策还扩大了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和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的就医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申请长住外地备案后,居住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享受参保地待遇。备案申请三个月内不能更改和取消,备案期间在舟山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同一医保年度内,在医共体内双向转诊的住院参保人员,从高级别医疗机构转往低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不再另行计算;从低级别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减半确定。住院期间跨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均以出院结算日为准。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两者合并

  从今年起定海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合并。两项保险合并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不变,暂不参加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虽然两个保险合并了,但生育待遇保持不变。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在生育当月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足额支付。待遇享受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终止妊娠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原定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治疗因生育引发的疾病(病理妊娠、分娩期并发症及异常产褥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97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今年起定海区开始执行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今年有97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低,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目前已经有25个品种药已经纳入医保范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也于日前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33个品种入选第二批国家药品“采集”名单,第二批药物主要涵盖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用药,以及抗肿瘤和罕见病用药。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患者将于今年4月用上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届时这33个品种药也将纳入医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