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都要配“管家”了 今后要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020-04-17 15:47 来源:舟山晚报 作者:记者 石艳虹 通讯员 傅燕君

  2998幢住宅楼处于“失管”状态,全市今年物业管理覆盖90%以上 今后要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已出台

  老旧小区不仅要改造好,还要管好。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获悉,全市目前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共计2998幢住宅,将通过专业物业服务、居民自行管理、社区保障管理等模式,推进物业管理,力争到2021年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2998幢住宅楼不再“失管”

  近两年来,得益于老旧小区改造和创城推进,我市一批批老旧小区相继焕发新的生机,居住品质大为改善。

  如何巩固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这就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住宅楼12110幢,其中9112幢住宅已经实施物业管理,2998幢住宅楼依然处于“失管”状态。

  今明两年,我市将全力推进2998幢住宅物业管理全覆盖。根据倒排计划,2020年完成1777幢,物业管理覆盖率90%以上,2021年完成1221幢,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物业管理三种模式可选

  在物业管理模式上,根据房屋状况、居住环境、配套设施、业主需求等情况,各居民小区可以选择专业物业服务、居民自行管理、社区保障管理等模式。

  对暂时没有成立业委会,一时难以实行专业物业服务和业主自行管理的居民小区,在一定时间内由社区保障管理,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等基本物业管理项目,并收取相应费用。

  无论哪种模式,小区物业管理须基本达到“八个有”: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为完善物业管理基础,我市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和安防设施、生活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等建设,鼓励增设物业管理配套用房,为引入专业物业服务创造条件。

  物业服务质量有了考核机制

  创城以来,居民小区也成为重点整治区域,小区内的乱停车、破坏绿化、违法搭建等屡禁不止的“老大难”问题逐一得到破解。

  去年9月1日起,《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又为物业管理立下了“规矩”。

  据了解,为全面提升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巩固居民小区创城整治成果,提升住宅小区品质,《舟山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出台,将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标准量化,并定期组织考核,以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

  这意味着,不管是新引入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还是原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质量都有了明确的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