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一年半 我市文明程度大幅提升

2019-11-19 16:51 来源:舟山晚报 作者:记者 石艳虹 通讯员 阴冠平 刘昊

  实施一年半,市人大为《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体检”

  成效不错,我市文明程度大幅提升

  长远来看,应成为推动社会文明的推手

舟山医院门诊大厅市民排队秩序井然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半以来,情况如何?对我市文明程度起到了多大的推动作用?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条例》实施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我市文明程度大幅提升。不过,仍存在执法力度不够、实施细则未及时出台、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需进一步下大力气,久久为功。

香园新村设置了宠物便便环保屋

  ■效力:

  从“首张罚单”到常态化执法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加快,市民素质必须同步提升。 2018年3月1日,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紧随其后的,是各类不文明行为处罚“破局”接连而至。

  2018年5月28日,岱山王某因在景观河内钓鱼,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全市开出的首张针对景观河内钓鱼的罚单。

  2018年5月31日,一男子在新城一宾馆二楼走廊内吸烟,被执法检查人员逮个正着,并“吃下”50元罚款。这是我市违禁吸烟的首张个人控烟罚单。

  2018年6月初,普陀区袁某因多次未系狗绳带狗出户,被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舟山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条例》的实施,为我们的城市文明管理中此类空白提供了法制化的保障。我们将继续细化《条例》中城市文明的有关要求,依法行政。”开出首张景观河道钓鱼罚单的岱山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曾如此表示。

  清理、处罚占道经营、流动设摊8000余起,六乱行为(乱堆放、乱拉挂、乱倾倒、乱搭建、乱涂写、乱晾晒)9000余起,小广告及乱张贴、乱涂画4000余起,违法捕鱼、钓鱼133起,收捕流浪犬4000余只;开展禁烟执法集中行动165次,处罚违禁吸烟277人次,劝阻3000余人次,罚款7800元。

  这是我市今年1-8月的不文明行为管理处罚“成绩单”,从中也可以看出,各执法部门正以《条例》为法律依据,对各类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执法。

  在舟山医院门诊大厅,求诊市民排成长队,但地面引导线划设全面、清楚,志愿者随处可见,现场秩序井然;在定海区香园新村,小区内干净整洁,还设置了遛狗便民箱;在定海区柳永文化广场,车辆整齐停放在地下车库,广场配建了专门的母婴室,内部装扮温馨,设施齐全。

  “不错,不错!”“整体很好!”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相关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实地执法检查,随处可见的文明行为让检查人员连连点赞。

  《条例》实施一年半,我市城市环境明显改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已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支撑。

  ■不足:

  一份社区小调查:《条例》宣传到位吗?

  将50万册《舟山市民文明手册》、3万本宣传折页、1万册《条例》解读白皮书送到千家万户……宣传不断,但《条例》真正走进老百姓心中了吗?

  参会前,市人大代表王留燕特意做了一个小调查。经调查发现,社区居民和工作人员组成的近30人中,几乎没人能说出《条例》全称和相关内容,尤其是居民群体,对《条例》认知仍然比较模糊。

  针对发现的问题,王留燕建议,宣传最好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另外,可以通过“大手拉小手”推动,在学校课程教学中渗透,不但可以让青少年儿童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还能反过来推动成年市民。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伟苗建议,应加大宣传力度,扩展宣传维度。

  “如在禁烟提示牌、河道禁止钓鱼提示牌等宣传牌的制作时加上《条例》的相应条款,让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属于违法行为,强化《条例》宣传的效果。”王伟苗建议,宣传空间应进一步拓展,公交站牌、路旁、公共场所等场所的公益广告都可以增设《条例》内容。

  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仍普遍

  通过实地检查,大家发现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民素质等方面与文明还有不小的距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毛松国说。

  检查组特意到没有交警、交通协管员把守的路口检查。 15分钟“测试时间”内,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抢行的行为仍然存在。

  在整个明察暗访的实地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违反《条例》禁止性条款的不文明行为仍然较为普遍:行人和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等现象时有发生;网吧内吸烟现象屡禁不止;非机动车停放占用盲道、城乡接合部商家跨门占道经营、交通道路堆放物品等现象相对突出;城区景观河道违法钓鱼现象时有发生。

  推动社会文明,加大执法力度是重要的抓手之一。不少代表注意到,虽然处罚力度较大,但目前处罚主要集中于交通、市容等方面,有不少《条例》禁止的行为出现了选择性执法或随意性执法的情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彰显地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罗锡炎建议。

  何时让信用也成为《条例》“抓手”?

  《条例》实施以来,《舟山市城市管理导则》等系列文件也相继制定出台,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但这还远远不够。

  “《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相应实施办法。但《条例》实施已有一年多,《条例》实施办法却仍处于研究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军直言。

  他认为,这让《条例》的贯彻实施责任落实不够明确,不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推进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以此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部分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相关平台进行曝光,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参与部分《条例》起草的毛松国说,与信用档案挂钩的初衷,是通过信用加大对个人行为的束缚,让我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形成法律、信用两个抓手。但目前相关信用平台还没有建成,不文明行为违法信息记录、查阅、惩戒、公开等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建议及早完成建设。

  ■期待:

  让《条例》发挥更长远的作用

  诞生于创城期间,在我市强力推动创城严管各类不文明行为的背景下,《条例》实施与创城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如果没有创城呢?”在现场审议时,多位审议人员提出的这个问题,使人沉思。

  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振清提出,从长远来看,《条例》更应成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抓手,成为文明行为养成的主支撑。

  让《条例》发挥重要而长远的作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得到更有效落实,才是根本。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在明察暗访、座谈交流的基础上,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对各小组的暗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地研究整理,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对政府部门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增强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等四个方面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提出的四条建议,希望政府部门加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跟踪落实情况,为《条例》贯彻落实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