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44万增加到1.71万!浙江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新方案9月1日实施

2020-08-28 17:08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记者 郑文

  9月1日,《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将正式实施。

  该方案自今年6月28日出台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针对大家较关心的问题作解读。

  针对近期所谓“部分常用医保药品调出医保目录”的传言,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误解和不实的。此次改革总目标是扩大医保目录药品的采购覆盖面,并不是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保障医保用药的需求。

  “当然,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过去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销售的个别厂家生产的药品,因企业自身原因尚未全部进入省平台在线交易,但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包括进口原研药和国产仿制药品都有供应,临床和群众医保用药是有保证的。”该负责人表示,要求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做好药品配备,切实保障群众的用药需求。

  据介绍,浙江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已经有10多年,基本能满足临床和群众的用药需求。但传统的药品采购和医保支付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和药品特殊性,省药械采购平台一直存在医保药品中标在线交易品种不齐全、产品价格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未纳入到集中招采范围内,一定程度存在着部分非中标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增加了参保群众和医保基金的负担。推出这项改革,就是通过整合药品招采和医保支付两项职能,健全竞价机制、补齐制度短板。

  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健全药品招采平台准入机制。对医保目录药品、国家基本药物、1类新药等药品进行查漏补缺,全部纳入平台在线交易范围,确保品种齐全,更好地满足临床和群众的用药需求。

  完善市场化竞价机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化竞价机制,鼓励同品种不同厂家的药品之间开展竞争,形成更加优惠的价格,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费用和医保基金负担。

  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9月1日起,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医保药品,医保部门将按照省平台覆盖的药品品种和对应支付标准进行支付。

  提升招采平台服务功能。扩大省药品招采平台服务对象,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在省药品招采平台采购,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议价能力,降低其采购成本。

  实行统一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同等级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扩容,省药品招采平台在线交易药品从1.44万个增加到1.71万个,使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零售药店采购经营有了更多的选择。

  此次改革能够减轻广大群众的就医负担,堵塞政策漏洞,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在这次扩容中,坚持所有药品价格必须不高于全国最低价,鼓励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优先进入。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将促进平台内产品有序竞价。同时,统一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堵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政策漏洞。

  对还未纳入平台的其他药企生产的药品,省药品采购平台将始终保持开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药品,都可以继续申请纳入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