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开放通告

2020-03-10 16:14 来源:舟山发布 作者:

通  告

(第12号 

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3月11日起有序推进部分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允许开放
1.室外体育活动场所;
2.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
二、允许民宿、渔农家乐开放(含堂食服务),堂食服务需遵守《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社会餐饮堂食服务的通告》(第10号)的各项规定。
三、禁止无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单位)开放。
四、禁止下列人员进入上述场所:
1.“红码”“黄码”或无绿色通行证人员;
2.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

3.未佩戴口罩人员。

五、开放的场所(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各项工作,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场所消毒消杀,保持合理人员密度,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及内循环新风系统。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