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倾倒燃气残液 金塘开出首张罚单

2020-11-06 08:58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王思圆

  记者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塘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查获一起私自倾倒燃气残液行为,并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该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局对违法倾倒燃气残液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我闻到隔壁传来刺鼻的煤气味,请赶紧来看看。”金塘镇山潭村一村民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塘分局举报,称该地有人违法倾倒燃气残液。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经查证,是金塘一送气工胡某从村民处购买了一只二手液化气钢瓶,将瓶内残液私自倒入家门口的下水道。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倾倒残液不但污染空气、水、土壤,而且当瓶内残液与空气接触后易挥发成爆炸性气体,非常危险,处理残液应到各液化气站或委托气站送气工集中进行抽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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