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32号)

2021-01-26 09:22 来源:舟山发布 作者:



关于加强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第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织密织牢精密智控网,现就加强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来舟返舟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来舟返舟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春节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3月8日),对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自省外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回农村地区的,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的,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并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四、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须经县(区)防控办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自觉保持合理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五、上述需实施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舟返舟人员,需在抵舟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村(社区)问询电话:12345。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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