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医疗互助保障和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启动 结算更便利 覆盖面更广

2019-11-22 08:16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叶武杰 王琪儿

  记者从区总工会获悉,本月起区总工会全面启动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维护职工权利,加强对全区困难职工规范管理,实施精准帮扶。

  近日,在区职工服务中心,陆续有单位工会负责人前来提交《舟山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最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并帮助他们办理参保手续。据介绍,今年区总工会将职工医疗互助纳入医保一站式结算,职工住院、特殊病种治疗费用都可用市民卡直接结算,免去了到窗口二次报销,避免了职工因个人原因漏报现象。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就不需要再拿着发票到区职工服务中心窗口报销了,刷市民卡就行。”前来办理手续的岑港中心学校工会主席李军对此十分满意。

  自2020年起,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期限由原来的每年5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调整到自然年,即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新参保职工按原交费标准每人50元,续保职工每人交费33元(2020年度的1至4月在2019年度已收费)。

  此外,区总工会还启动了2020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申请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除了往年全国级、省级及市、区级等三个困难职工标准等级外,此次还新增了镇(街道)级困难职工标准。镇(街道)级困难职工标准为除去必要自付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至2.3倍(1296元-1656元含)以内。在扩大困难职工申报覆盖面的同时,对职工的申报条件更加严格。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 家庭成员具有法人资格或拥有公司股权的职工不予申报困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