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

2021-01-22 10:50 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记者 庄列毅 实习生 徐清影 通讯员 梁伟

  围绕更加公平、更加精准、更加惠民的要求,我市全面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不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而且对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监督管理政策均进行统一和完善。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市医保局待遇和服务管理处处长卢金奇介绍,原先我市各县区的医保政策略有差异,医保基金由县区存放、县区征缴、县区使用。2012年起我市实行医保基金调剂制度,各县区按比例缴纳一部分调剂资金加入市医保基金统筹体系。目前,作为全省试点,我市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市与县(区)基金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有效提高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今年3月底,率先实现基金统收统支。

  据了解,我市将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医疗服务价格、招标采购和支付方式。我市统一的参保范围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为已参加职工医保外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市外户籍学生、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等人员;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医疗救助对象为特困、低保、低边人员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在统一筹资标准下,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按不低于省规定标准执行;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比例不低于1∶2。特困、低保、低边和二级及以上残疾的人员,个人缴费金额由财政全额承担。大病保险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根据重大疾病发生情况合理确定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医疗救助费由财政全额安排。

  我市还将统一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组、按床日、按项目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执行国家、省、市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由市医保部门督导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带量采购任务。制定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据介绍,我市还将通过服务管理一体化,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全市统一、各县区互认;推进“掌上办”“网上办”,实现医保业务经办“一城通办”。据介绍,我市医保市级统筹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试点实施,到年底可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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