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 国务院“硬核”批复“二十六条措施”

2020-04-01 16:48 来源:舟山晚报 作者:记者 石艳虹

  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

  国务院“硬核”批复“二十六条措施”

  挂牌三周年之际,浙江自贸试验区收到一份大礼——“赋权二十六条措施”。

  昨天,《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发布。《若干措施》聚焦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油气全产业链发展,共计推出十一个领域26项改革创新措施,项项含金量十足。

  建设浙江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战略定位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若干措施》应时而生。

  《若干措施》聚焦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共提出了引进油品贸易国际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石化炼化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液化天然气接收中心、提升油品流通领域市场化配置能力、健全船用低硫燃料供应市场、支持航运业务创新发展、推动大宗商品期现市场联动发展、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实施有利于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十一个领域26项改革创新措施。

  根据《若干措施》第6项,为进一步提升油品流通领域市场化配置能力,将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副产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先行先试,酌情按年度安排出口数量。

  保税混兑也进一步扩展。《若干措施》第8项提到,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船用低硫燃料油生产基地,允许通过保税混兑等方式丰富低硫保税油供给。第9项表明,创新大宗商品保税混兑政策,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物理混兑贸易管理办法,开展保税状态下油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物理混兑,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满足市场需求。

  第12项措施提到,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期现合作”为纽带,开展原油、成品油、燃料油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条件成熟时向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拓展,并与有对应品种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合作。这将有力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期现市场联动发展。

  涉及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的具体措施最为密集,多达8项。根据以上举措,浙江自贸试验区获得优质可信企业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与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账户试点,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结算等一系列改革开放制度创新支持。

  《批复》要求,赋权《若干措施》实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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