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成功调处一起6500余万元油品交易纠纷

2019-11-14 16:23 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记者 翁履平 通讯员 倪思思

  每还一笔欠款,就解封一批财产

  市中院成功调处一起6500余万元油品交易纠纷

  近日,市中院强化审执衔接,灵活运用高效保全、分期履约、分次解封的司法手段,成功调解一起标的达6500余万元的大宗油品买卖合同纠纷。

  据了解,原告中交(舟山)浚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H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双方曾有多次大宗油品交易,所涉油品数量大、金额高。但因国际油价波动剧烈,H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累计拖欠原告油品货款达6500余万元,其股东福建T公司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原告在多次催讨未果后,于今年8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冻结H公司和T公司两家被告的银行账户、股权、房产、土地、海域使用权及油罐等财产。

  由于该案需对外省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且涉及不同地域的多个资产,标的额大、时间紧、任务重,市中院自贸区法庭第一时间进行合议,考虑到既要保障原告的权利不落空,又要尽可能减轻对被告企业基本经营的影响,确定了“先查控银行账户,后冻结其他资产”的方案。

  不过,执行法官发现,被告账户所在的银行不支持网络查控,需要现场柜面冻结。考虑到本案案情重大,执行法官在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办理的同时,亲赴现场办结了房产土地、海域使用权、油罐、股权等财产的保全手续。

  财产被保全后,被告公司一改之前的拖拖拉拉、反复推诿的态度,主动与法院及原告联系,商量付款事宜。最终,市中院采取了“分期支付欠款、分批解除保全”的方案,即被告每支付到位一笔欠款,法院就裁定解除部分保全,直至全部欠款履行到位。

  据了解,本案关于财产保全共出具了5份民事裁定。“分批保全是为了避免超额保全影响被告经营,而分批解保是为了保障原告权利不落空。”市中院自贸区法庭法官介绍,该方案实施起来虽然较为繁杂,但能够更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当事人利益平衡,促进纠纷妥善解决。 ”

  该方案获得了双方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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