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扶贫项目和资金联审制度

2019-09-25 08:49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王思圆

  我区出台扶贫项目和资金联审制度 

  建立扶贫资金长效监管机制

  《定海区扶贫项目和资金联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近日出台,通过建立扶贫项目和资金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实施联审,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统筹管理机制,避免扶贫项目的多头申报和资金的重复补助。

  根据《制度》规定,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慈善总会等单位组成资金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省、市扶贫项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协商解决项目扶持中出现的问题等。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传达落实联席会议精神,梳理扶贫项目和资金信息,统筹下步扶持工作开展。

  目前,全区实行资金补助的扶贫项目单位主要有区扶贫办、区残联和区慈善总会。为确保各类扶贫项目不重复补助,《制度》确定建立统筹机制并实施扶贫资金和项目联审。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原则上保证同一年度各项目吸纳安置人员不能重复,在每次项目立项之前需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分析后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在年底项目验收时,先由村(社区)、镇(街道)及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组织自验,再由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现场验收,切实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

  扶贫项目实施程序方面,按照《制度》要求,扶贫项目立项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分析项目信息,并将申报的扶贫项目程序、补助标准、实施进度等信息上传全区扶贫项目信息平台,及时将重复申报项目或多头吸纳安置人员筛除,避免出现多头申报现象。具体验收时间由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道)积极配合。

  此外,《制度》还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类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不断加强对本单位扶贫项目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安置吸纳人员工作。并通过电话抽查、入户走访等形式,了解本单位项目吸纳人员被扶持情况,确保吸纳人员按照协议要求得到劳动报酬。各镇(街道)要压实主体责任,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项目、吸纳人员不重复,确保补助资金的规范合理。在扶贫项目申报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