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于未“燃” 森林消防人人有责

2021-03-19 09:30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高佳敏 通讯员 夏俊杰

  今天是3月19日,我省的第12个森林消防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关注森林消防,共建美好家园”。森林是人类生存的绿色屏障,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定海区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不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关注的森林防火良好氛围。

  森林消防知识科普

  森林燃烧也就是林火,是自然界中燃烧的一种现象。森林燃烧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森林可燃物、氧气和一定温度,三者构成燃烧三角,如果缺少了其中任何一边,燃烧就会停止。林火发生必备条件包括森林可燃物、火险天气和火源,同时气象和地形亦对林火产生重要的影响。

  引发森林火灾的直接原因则分为人为火和自然火。其中人为火包括生产性火源中的造林炼山、烧荒烧灰、烧田埂草、采矿放炮、火车喷火、高压电线脱落等,以及非生产性火源中的未灭的烟头、烧柴埂、烧火取暖、上坟烧纸、玩火、故意纵火;自然火则包括雷击火、火山爆发、地下火、泥碳(包括堆埋垃圾)自燃、陨石降落等。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它不仅是烧毁森林,还会伤害森林里的野生动物、破坏土壤及影响森林涵养水源。“多年以来我区人为火发生的概率往往高于自然火发生的概率,从以往的数据看,在每年的春节、清明节期间以及秋冬季都是我区的林火高发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林业管理与森林防火科科长刘博文说,其主要由农事用火、上坟烧纸、未灭烟头等因素造成。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全市会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为每年春节、清明节节日期间及节前5天。禁火区域为舟山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森林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同时根据气候、植被和人文因素,《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一)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干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森林消防指挥部备案。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用火须经有关部门根据天气情况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

  森林防火从我做起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灾害之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会使多年造林护林的成果毁于一旦,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预防森林火灾需要市民携手共参与。

  清明期间是群众祭祀扫墓以及农事用火、旅游踏青的高峰期,历来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野外火源管理难度极大。从近年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来看,上坟时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违规用火行为,已成为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我市森林禁火令规定,每年春节、清明节节日期间及节前5天,森林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且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区气温迅速回升,大部分地区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火灾防控压力较大。市民在扫墓时,需改变烧香、燃烛、放鞭炮等传统上坟陋习,做到“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上坟扫墓移风易俗,要坚持从我做起,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不要因拜祭活动中的一次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而受到惩处,既给自己酿成一生苦酒,又给家人带来负面影响,更给集体造成财产损失。”刘博文说,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健康、符合时代特征的祭祀方式,把祭扫先人的传统习俗和善良愿望通过更加环保、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同时也可借培土之机在坟旁栽上绿树以表达怀念,也可在网上擎烛点歌献花留言以吐真情。这些都不失为文明之举,既庄重节俭,又绿化环境,且有益于身心,更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除了清明节等节日,市民在平时也应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田坎等农事活动。特别是市民在踏青游玩时,不应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更不可在林区进行燃篝火、烧炭、野炊、吸烟、放孔明灯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同时,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一旦发现森林火灾,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应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提醒市民,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烧荒垦地,特殊情况需生产用火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用火,否则,按故意放火论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失火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其监护人负责。按照规定责令负责扑火费用和赔偿损失,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违反规定引起森林火灾者,不及时组织扑救或逃离现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森林火灾,不举报、不积极组织扑救,故意隐瞒、谎报险情,故意阻碍火灾扑救、扰乱火灾现场或有重大火灾隐患不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党政纪处分,直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定海在行动

  “环南街道定海大猫基站2021年3月15日12时28分57秒疑似烟火,请您立即处理……”近日环南街道森林防火管理人员通过预警信息平台收到疑似烟火火情后,立刻通知当地护林员根据图片位置前去查看,几分钟后,护林员回复该烟火为农事烧地草所致,已消除安全隐患。该事件的顺利解决得益于今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启用的“天人合一”远程视频监管系统,其充分整合原国土系统和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形成由68个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点组成的网格体系,并连接综合治理智慧分析平台,24小时不间断视频监控。期间一旦发现疑似火情,系统自动比对、自动识别、自动报警,帮助管理员及时掌控全区森林火情变化情况。

  目前68个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点基本分布在我区11个镇(街道)的铁塔基站,实时监控我区各地大面积的山林区域情况。“同时我们也将实时监督查看各个山林中有无砍伐树木、破坏林地等现象,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刘博文说,除了硬件基础,该局还不断强化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期间更新、更换护林员定位手机268台,通过手机定位系统督促护林员巡查到岗情况,不定期组织森林防火巡查,排查野外用火情况,查找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各镇(街道)整改落实。

  高压水泵、阻燃服、对讲机、手电……在火情面前这些消防物资尤为重要。去年以来,我区扎实完善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区累计配置高压水泵58台,风力灭火机54台,灭火水枪270支,在重要森林区域已累计放置消防蓄水桶367只,并向各镇(街道)积极提供森林消防蓄水袋33个,可装载在皮卡车上作为移动水源使用,大幅提升了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去年,该局共投入森林防火资金10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监控等各项工作,坚决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此外,我区还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3月16日上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在长岗山森林公园开展“关注森林消防 共建美好家园”3.19森林消防宣传日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展示了10余块森林消防图板,向群众详细讲解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安全扑救森林火灾常识》等相关内容,并发放了《森林消防倡议书》等宣传资料100余份,各类森林防火纪念品100余份,受到市民欢迎。

  近年来,我区始终立足“预防为主,管火先管人”的思想,坚持“点面”结合,通过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林区等,做到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特别是在防火关键期,集中多方力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区各镇(街道)通过专职护林员喇叭、流动宣传车和村广播等设备不间断播放普通话和舟山方言版本的森林防火宣传录音,在群众集中场所悬挂森林消防横幅300余条,各进山路口树立防火警示小红旗10000余面。同时,积极精心组织森林消防宣传日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