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推动案件高效解决

2020-04-29 10:54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高佳敏 通讯员 倪媛媛

  去年以来,区法院通过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程度维护金融债务各方当事人利益。

  近日,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李某向中国建设银行舟山分行借款1万余元,因借款到期无法偿还被该分行起诉。李某由于无固定工资无法一次性支付,但其表达了还款意向并希望分期偿还借款本息。由于调解过程需要双方全部到场,李某长期生活在外地,一时无法到现场。“此类情况,以往一般只能当事人缺席开庭、判决,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这样当事人找工作、出行也许都会受限。”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考虑到种种情况,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初步与原、被告就还款事宜形成了调解方案,并通过“移动微法院”在线完成了材料送达、调解协议签订、裁判文书送达等一系列调解程序。

  “我们在金融机构的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外地无法到庭的困难,对此,我们会通过‘移动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线上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平台的推出,进一步打通了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区法院针对金融借款纠纷中争议较小、事实清楚等特征的案件,在实行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将可以联络到当事人的金融借款纠纷等金融纠纷先交先由人民调解组织沟通、调解,通过诉前调解,由法官提供专业性指导,促成当事人与金融机构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对协议内容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裁定认可调解协议的效力,进一步推动该类纠纷更加灵活高效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

  “此外,一些资不抵债的企业,往往涉及的最大债权人为金融机构,我们通过破产重整或清算的方式帮助公司梳理债权债务。”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针对有重整意愿和重整投资人的企业,区法院通过引进投资人,与金融机构通过协议、谈判等方式保护金融机构利益,减少金融机构的损失。对于清算类企业,通过破产清算使金融机构更及时、有效清理金融债权,实现资金及时回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