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需谨慎 交了定金难要回

2020-04-10 08:25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高佳敏 通讯员 陈文远 张晨琪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调处了一起预约婚宴定金纠纷案件。

  今年3月初,消费者张女士与定海某大酒店签订了一份婚宴订餐协议,双方约定于今年10月的某天中午在该大酒店举行婚宴,同时也明确了宴席桌数及菜肴标准,总金额10万元左右,张女士向该酒店方交纳了1万元定金。4月初,张女士因故不能在该大酒店举办婚宴,于是要求酒店方退回1万元定金,遭到拒绝。随后,张女士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进行投诉。

  在处理现场协调会上,投诉方张女士承认自己违约有过错,但认为自己取消婚礼时间尚早,酒店方还来得及接单,要求酒店方退还定金或抵作餐费。酒店方认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了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顾客张女士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所付定金酒店方无需退还。对此,工作人员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该份协议内容中明确了“如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以退还”条款,酒店方可以不退还1万元定金,但作为长期经营服务的酒店方,工作人员建议可以与顾客妥当协商。

  经慎重考虑,酒店方提议若张女士原本约定的婚宴日有其他客人前来预订婚宴(宴席),张女士的1万元定金可抵作餐费,若无则无法退还定金。对此,张女士表示同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一方违约,就要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如果反悔违约或不能履行,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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