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下网络乱象的急刹车

2020-03-05 14:00 来源:定海新闻网 作者:陈辰

  2020年3月1日起实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称:《治理规定》)是继《网络安全法》后,互联网领域又一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政策法规。《治理规定》细化了《网络安全法》中网络信息内容的一些概述性要求,让内容提供者、传播者和消费者有了可以参照的标准,也让《网络安全法》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互联网包罗万象,也容易藏污纳垢。信息的高速传递,让“三俗”、拜金、虚假、暴力等网络文化大行其道,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侵蚀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思想。近年来,利用网络鼓动颜色革命,宣扬民族分裂,煽动极端活动等也呈抬头趋势,严重威胁我国政治安全。 

  踩下网络乱象的急刹车迫在眉睫。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4.19”讲话中指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实行,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彰显了我国作为互联网大国,净化网络空间恢复网络生态平衡的决心,对促进互联网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治理规定》给广大互联网用户带上了“紧箍咒”,也披上了“防护服”。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的开放性、公开性和透明性使其形成一个人人可以参与的扁平化舆论场,也成了乱象滋生的温床。就如此次疫情防控初期,谣言井喷式爆发,如脱缰野马,严重干扰战时防疫工作。日常生活中,一个事件有图文视频辅证,却多次反转,群众疲于寻求真相,宁可相信阴谋论。流量经济驱动下,为求“点赞”,各路“专家”、“戏精”你唱罢来我登场;“阅读量10万+”的行业标杆催生了大量“标题震惊,开头一张图,内容全靠编”的自媒体人,企图一文暴富。同时,互联网记忆使得绝大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处于近乎“裸奔”状态,通过“挂人”,网络成了泄私愤的角斗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治理规定》为广大互联网用户参与内容制作传播提供了方向,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底线原则。界定了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网络霸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治理规定》是互联网平台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也是长久发展的“引航灯”。 

  长期以来,许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只盯着眼前利益,粗放经营,认定流量就是一切营销的基础。为了“引流”,对内容发布放任之,把焦点放在“博眼球”、“博出位”上,甚至夹带私货,打色情暴力的擦边球。如此往复,优质内容的提供者将失去生存空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方向偏了,发展的道路只会越走越窄。依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从事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治理规定》倒逼互联网平台在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和优化用户体验上下功夫。主流媒体平台应发挥带头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信息审核机制,树立信誉。行业内部要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力度,通过技术手段及时规避有害信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通过净化市场环境,自然淘汰一批资质不足的平台,让小而美的平台成长起来大放异彩,使互联网发展的路子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治理规定》既给了政府执法的“利刃剑”,也压实了清朗网络的“责任担”。 

  《治理规定》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法治依据。促使监管部门的依法依规介入成为一种稳定的生态治理手段。用好手中的利剑,清朗网络要当战士不当绅士。网信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要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治理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推行奖励激励机制,发动网民力量全民参与对不良信息进行检举揭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对重大事件和极具争议的事实,政府部门第一时间发布详细确切消息,打消公众猜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公正、透明,积极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主张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此次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立法的目标,在全球也属首创,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建设网络强国的理论和实践,将为解决网络空间发展治理这一关乎人类前途命运的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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