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4 09:00 来源:

定新发[2009]6号 

舟山市定海区新闻中心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
        现把《舟山市定海区新闻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舟山市定海区新闻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本方案的目的是为切实强化新闻中心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提升应对效率,确保在重要时刻能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报道有关信息,澄清事实,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氛围。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并根据新闻中心的工作职能,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新闻发布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红色):由市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或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橙色):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主管部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黄色):由区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蓝色):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应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道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工作规程。区内较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在宣传过程中,第一时间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配合宣传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中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委宣传部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新闻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领导小组
        根据新闻中心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工作职责,设立新闻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
        组长由新闻中心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新闻中心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新闻中心办公室、广播电视部、网络部主任和报纸编辑部总编组成。
        新闻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设立应急报道小组,组长由新闻中心四大媒体主任和主编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各工作小组,由办公室通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第一时间制订通过新闻中心突发事件宣传报道详细方案,决定新闻宣传内容,实施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工作; 
        2、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部署,组织四大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及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根据新闻发布工作组提供的信息,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落实各工作小组及时、公开、透明、准确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报道,并向全社会公布施救工作进展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4、收集汇总报道和反馈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及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重大公共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全体人员立即到位,通讯工具全天候开通;
        2、发生重大公共性突发事件时,重大公共性突发事件应急报道小组及时作出反应,第一时间掌握新闻线索,正确作出判断,制定初步报道方案,然后向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各工作小组要严格把关所有发布的新闻稿,撰写的稿件交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杜绝一切差错的发生。
        4、重大公共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全体工作人员高度关注最新动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事件发生期间,工作人员严格纪律、严守秘密,维护区委、区政府形象,维护定海的稳定和发展。
        5、根据新闻发布小组提供信息,及时报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具体部署;
        6、事件发生时需要到现场拍摄、采访,做到迅速、及时,不讲任何条件和困难,要注意分寸,不做与自己身份无关的事情,注意掌握动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
        7、及时发布最新伤亡人数,现场采访报道相关部门救援措施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抢救进展状况;
        8、做好主要领导察看事故现场对处置救援工作的重要批示的报道工作;
        9、及时跟进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责任单位作出的相关措施;
        10、宣传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英雄楷模示范人物和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员;
        11、对于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以利于组织、协调、发布新闻,消除事件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
         三、应急响应
        (一)启动
        本区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指示,启动新闻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组织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指示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2、启动新闻宣传方案审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新闻中心根据区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各报道工作小组迅速拟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报中心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审批。在组织新闻宣传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和区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宣传机制
        稿件形成后,按照区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审核发布,区新闻中心各工作小组根据批准的新闻宣传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新闻宣传报道。
        4、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采取“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加强网上评论和网上跟贴,以正面声音挤压有害信息的传播空间。
        5、启动向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等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机制。
       (二)新闻宣传报道的要求
         1、及时准确。新闻宣传报道既要争取报道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道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报道。
         2、把握适度。新闻宣传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宣传报道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及自救和互救,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宣传报道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四、后期处置
        (一)继续跟进报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
        (二)领导小组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三)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工作小组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追究工作组领导者的责任。
        五、附则
        (一)各工作小组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本预案由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