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海区新闻中心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2 09:00 来源:

各部门:
    现将《定海区新闻中心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定海区新闻中心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严肃机关劳动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和区纪委效能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效能责任主要指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即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违反“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方面规定的责任追究。
    二、效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觉遵守机关劳动纪律,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新闻队伍形象,主要包括:
    (一)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请休假(出差)严格执照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执行;
    (二)上班时间,不在工作场所吃早餐(早点)、吃零食、嬉笑、打闹、娱乐;
    (三)工作电脑严禁安装大型游戏、炒股等软件,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票、玩游戏;
    (四)工作时间不阅读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书刊杂志,不浏览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网页;
    (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咨询、投诉;
    (六)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不得无故拖延时间,相互推诿;
    (七)工作时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禁用忌语;
    (八)参加会议应遵守会场纪律,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模式,不在会场大声接听电话;
    (九)办公室工作环境要统一、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四、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中心效能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效能建设行为的,一次性扣发现金200元,以此类推;发现三次,在中心内部通报批评。
    (二)上级部门效能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效能建设行为、并进行通报的,一次性扣发年终奖金的50%;累计两次的,编外人员予以辞退,在编干部职工取消年终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工作职守、工作时间从事非工作事务等行为管理失职的,负连带责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降免职等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未涉及的中心效能责任追究,可参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五、中心效能建设监督检查由办公室不定期联合组织实施,并及时通报检查处理结果。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