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准则
(一)组织结构:编委会由总编、副总编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组领导下的总编负责制。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会议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讨论确定近期新闻宣传报道计划和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等阶段性新闻宣传计划;
(三)审定各科室采编岗位职责要求;
(四)对当月新闻报道工作进行小结,对下月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平台汇报相关报道运行情况、报道安排和报道方向,总编布置工作任务;
(五)审定中心月度好新闻奖、年度好新闻奖作品,推荐优秀作品参评全国、省市等新闻奖;
(六)讨论研究和处理新闻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差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七)讨论全媒体人才培训事项;
(八)其他需要经过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会议规则
1.会议时间。编委会一般在每个月初召开一次。若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具体开会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由综合办公室通知编委会成员。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编委会成员到会才能召开。编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总编、副总编请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通知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原则上由总编主持。
(二)议决程序
编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编委会研究决定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对会议议题进做好发言准备。
2.充分讨论。会议一般由总编主持,编委会成员对提交的议题开展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编委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人员在会上代为表达。
3.会议决策。实行党组领导下的总编负责制。
4.会议记录。编委会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题、编委会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5.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副总编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6.编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由副总编抓紧落实,并及时向总编报告执行情况。
7.坚持保密原则。严禁将会议内容或不该向外公开的事情向外传播;严禁将会议的有关保密事项泄露给家属、亲友和其它不应知道的人。
编委会议定的事项公布后,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同时综合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办落实,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地收集起来并报告编委会。
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编委会负责解释。
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文化路29号
联系电话:0580-2053628 传真:0580-205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