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舟山市返工返岗指南》的通告

2020-02-19 20:48 来源:舟山发布 作者:

关于公布《舟山市返工返岗指南》的通告

(第8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制定了《舟山市返工返岗指南》,现予以公布。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


舟山市返工返岗指南



第一条

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在人员返工返岗前须一对一联系,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并要求员工返工返岗前办理舟山健康码或健康证明。


第二条

拟返工返岗员工要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舟山健康码”)或“浙里办”APP(搜索“舟山健康码”),如实填写有关内容,获取相应的红、黄、绿三种颜色的“舟山健康码”,其中绿码的可以返舟,黄码、红码的暂缓返舟。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舟山健康码”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领健康证明。


第三条

返工返岗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返回舟山,须第一时间到所在用人单位报到,并按规定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申报表填写。若有申报表中提及的情况的,须居家隔离或由企业集中隔离14天。


第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返工返岗人员实际情况,按照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分类处置,对绿码的,可直接上岗;对黄码的,居家隔离或由企业集中隔离14天,并落实具体措施;对红码的,送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


第五条

用人单位须在员工到达后1小时内,将返工返岗人员信息及处置情况报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园区);人员上岗后,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返工返岗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如实报告情况,如有瞒报、漏报等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



舟山市返工返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