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5 21:21 来源:舟山发布 作者: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8月3日晚,市卫生健康委部署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新一轮督导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
全市联动方式
不发通知
不打招呼
直击现场
截至目前
全市共检查各级各类
医疗卫生机构280家
对11家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脱岗、
未按规定开展预检分诊登记的
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对3家擅自接诊新冠肺炎
相关症状患者的依法责令关停
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具有上述“十大症状”之一的患者需就诊的,应及时就近前往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未配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接诊,发现“十大症状”的患者应立即询问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登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现住址等基本信息,对无流行病学史的病人引导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对有流行病学史的立即隔离留观、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并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检查人员现场与
各家医疗卫生机构签署了
《疫情防控告知书》
并对疫情防控工作
进行了再布置、再要求、再指导
卫生健康部门提醒: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发挥好基层“哨点”作用,从严从紧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