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首个公共突发事件综合保险生效

2021-11-26 11:12 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记者 王倩倩 通讯员 蒋益波

  我市首个公共突发事件综合保险生效

  保险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重大恶性公共事件、拥挤踩踏、高空坠物伤人、精神病人伤人、森林火灾、见义勇为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受惠民众超35万人,最高每人可赔20万元

  遭遇自然灾害或盗抢侵害时,能获得保险赔偿款。近日,我市推出“政府买单、保险公司理赔、百姓受益”的公共突发事件综合保险,给公共安全安上了一把“保险锁”,让百姓也多了一道“护身符”。

  据悉,该保险面向定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包含常住人口及临时来定海出差、旅游、探亲、就学、务工、抢险救灾等其他人员,财政投入约300万元本年度保险,受惠民众超35万人。

  这项针对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而开展的综合性人身伤害(救助)保险,主要承担因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等造成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重大恶性公共事件、拥挤踩踏、高空坠物伤人、精神病人伤人、森林火灾、见义勇为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

  “我们通过公开采购形式,确定人保、太保和平安保险三家保险企业中标,联合为定海区所有常驻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突发事件综合保险服务,签订相关保险单据。 ”据定海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三家保险企业联合承保,确保了保险的赔付能力。赔付金额主要包括保单内明确的人民群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伤亡、医药费救助和安置费用、生活补助的保障。其中保障金额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每人2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人2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万元。

  公共突发事件综合保险作为政府出资为公众购买的普惠救助型保险,在我市具有首创意义,既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平安建设工程。过去,市民遇到火灾、台风、高空坠物等意外事件,往往因无法明确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力赔偿等原因,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保障。随着公共突发事件综合保险生效,诸多难题将迎刃而解,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降低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等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维护公众利益。

  目前该保险已生效,遇险受损当事人可与保险机构或政府部门联系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