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推出新政助人才落户

2020-08-20 08:53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郑元丹 通讯员 孔莉芬

  凭技能等级证书可落户、人才落户租售同权、签订劳动合同可落户、无需缴纳税费就可落户……舟山日前出台4条新政,瞄准人才落户。

  “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城市活力,需要人才支撑。”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吸引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落户舟山,全力支撑和保障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

  试行人才落户租售同权,让舟山户籍更有吸引力。新政首次提出,对于经认定为市特优人才、市高级人才、市基础人才的,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

  本次新政还对“零门槛”落户人才群体进一步扩大。新政规定中职(含技校)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可凭证书直接申请落户,并将年龄放宽到了男45岁、女40岁。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一般来说,都是先就业后落户,但是这次允许先落户后就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一并申请落户。这样一来,也能进一步吸引和便利人才落户。

  为进一步吸引青年群体落户,新政取消了学历、职称和社保缴纳必须满一年的限制。35岁以下来舟人员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就可以申请在住所或企业(单位)所在地社区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同时,新政进一步降低了兴办经营企业落户条件。对在舟兴办经营企业(个体户)的法人代表、法定负责人、占投资额50%以上的股东本人在舟落户的,取消原需缴纳税费的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在企业(个体户)所在地社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