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浙江实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全覆盖

2019-12-02 14:16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记者 王世琪 通讯员 余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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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日,记者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20年1月1日起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除浙江自贸试验区外)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浙江自贸试验区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开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据了解,2019年1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同步公布了《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涉及我省5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并定期调整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自12月1日起,浙江省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除此,依据《方案》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规限制企业经营。据悉,前期,我省对地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零许可”的要求,对“海钓经营许可”等涉企许可事项进行了暂停实施等调整,实现地方层面“零许可”。

  依据《方案》,对浙江省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浙江省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据悉,本次公布的浙江省涉企许可事项改革方式中,在中央层面改革方式基础上,浙江省有174项采取了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更简审批的改革举措,其中,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有121项、涉及审批权限下放有84项。

  针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全覆盖中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承诺制等举措,浙江省配套相应事中事后配套举措和告知承诺办法。

  浙江省大数据局将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浙江省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健全完善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我们将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进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