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家庭暴力丨《反家暴法》通过四周年了 面对伤害请选择 “零容忍”

2019-12-27 09:03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监制 王庆丽 策划 黄轶涵 编辑 徐婷 吴盈秋 设计 胡祥宇 通讯员 王露

  《反家暴法》中所界定的“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不只发生在夫妻之间,同居情侣、父母与子女、婆媳之间有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

  在道德层面和学术层面,经济控制、强迫过性生活、长期不理睬对方、因妻子不生育或不生男孩而歧视、限制与亲朋好友交往等也属于家庭暴力。

  家暴不是要忍气吞声的“秘密”!当家暴来袭,首先保护好自己,及时就医,然后果断向公安、妇联、人民法院、民政等部门寻求帮助。

  记住,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近年来,挺身而出、帮忙报案的正义“路人”越来越多!

  受家暴时,可以自己或通过近亲属、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既保护女性,也保护男性。

  在家暴中,也有因证据不足无法离婚的案例。那么,什么可以成为你的呈堂供词?

  请牢记!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面对家暴,请选择“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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