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工资分配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28 09:26 来源:

 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工资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专业记者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中心新闻作品质量,促进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奋力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港城标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中心新闻采编业务的、由区委编办核定编制但不具有正式编制身份的在职编外记者(含编辑、技术人员,下同)。在编在职人员和其它编外人员的工资分配按照定海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资分配原则

(一)坚持融媒体一体化发展的原则,着力于中心一盘棋,突出移动优先,工资收入向优秀记者适度倾斜,严格防止人员流动出现“中梗阻”,促进中心人才梯队建设。

(二)坚持以绩效为导向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实际成果、工作强度、劳动复杂程度、工作时间、岗位、级别等情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最大限度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心优秀人员涌向急难重险岗位。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防止人为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减少主观因素。

(四)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继承原有中心工资分配的办法,不搞“另起炉灶”,同时又与时俱进,适度完善。

三、记者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组成。

四、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综合考虑记者的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因素,维持中心现行标准不变,按月发放。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的,中心作相应调整。

五、绩效工资根据记者的采编工作实绩,结合岗位性质、业务能力等因素,实行一月一评定,并在评定结束之后的当月发放。绩效工资的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计算标准为基准工资乘以当月工分系数乘以岗位系数再乘以级别系数的积,即月绩效工资=基准工资*当月工分系数*岗位系数*级别系数。对承担科室管理职责的记者,另行给予管理岗位绩效工资补贴,标准按照中心现有规定,维持不变。对履行管理职责不称职的,或因为身体原因、病事假等未能正常履职的,不发放管理岗位补贴。

基准工资标准由中心统一核定,并随着财政拨付工资的增长而同步调整。

(二)当月工分系数分为1.5、1.3、1.1、1.0、0五档系数,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五档。各部门分别根据所属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五档,其中,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部门人数的20%,良好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一般比例为40%。工作实绩认定依据中心现行规定所核定的当月工分为标准,从高到低按比例认定,其中认定为优秀的,必须达到一定的工分底线。在单位组织的重大工作上,不积极参加的,取消评定优秀资格。各科室获评优秀等次的绩效工分底线由编委会研究决定。

(三)岗位系数按现阶段中心各岗位的工作强度、劳动复杂程度、工作重要性等综合确定。各岗位系数具体如下:全媒体记者为1.5(其中0.4为加班工资系数);综合策划为1.0(其中0.1为加班工资系数);普通策划为0.8(其中0.1为加班工资系数);采访摄影记者为1.0(其中0.3为加班工资系数);综合采访0.9(其中0.3为加班工资系数);普通采访0.8(其中0.2为加班工资系数);编审部综合编辑1.0(其中0.3为加班工资系数);编审部普通编辑0.9(其中0.3为加班工资系数);播音员1.0(其中0.1为加班工资系数);新媒体部编辑0.7(其中0.2为加班工资系数);程序员1.0(其中0.3为加班工资系数);高级设计1.0(其中0.3为加班工资系数);视觉监制1.0(其中0.2为加班工资系数);网络管理0.8(其中0.3为加班工资系数);美工设计0.7(其中0.2为加班工资系数);一般技术岗位0.6(其中0.1为加班工资系数);统计工作0.5。编审部编辑原则上实行竞聘上岗,骨干记者自动入围。

各部门的岗位数量由党组研究核定,实行一人一岗位。未满工作量的,岗位系数酌情降低。如果一人因工作需要,确需要跨岗位工作的,由党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另加岗位系数。

(四)级别系数分为1.1、1.0、0.8三档,分别对应骨干记者、普通记者、新进记者。其中骨干记者在个人自愿申报基础上,由中心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实行三年一调整,调整期内,如果出现空缺,党组视情决定填补。新进记者为自入职中心工作之日起,不满一年的记者。

(五)下列人员的绩效工资实行单列考核评定,其月绩效工资=基准工资*当月绩效系数:

1.经竞聘上岗的品牌栏目和特殊岗位记者;

2.特殊引进人才;

3.资深摄影记者。

上述记者的绩效系数各档次标准由党组另行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其岗位系数、级别系数均不再计算,管理岗位补贴也不予享受。

   (六)记者发生新闻差错的,除按照中心现行规定扣罚绩效工分之外,根据错误轻重程度,再扣罚绩效50-500元;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心现行规章制度另行处理。

六、记者奖金包括月度考核奖、年度考核奖、好新闻奖、采访报题奖、技能比赛优胜奖等。

遇到区里政策调整的,上述奖金项目及政策作相应调整。

奖金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月度考核奖

月度考核奖基准标准由中心统一核定,并根据实际适度调整完善。

月度考核奖包括基础奖和浮动奖二部分奖金比例各占50%。

   发生下列情况情形的扣发基础奖

   (1)当月未全勤的扣发基础奖的10%;

   (2)未完成单位工作目标的扣发当月基础奖10%—20%。

浮动奖与全省媒体融合指数评价排名相挂钩,并按照记者的月度考核等次,结合人员性质发放,即浮动奖=基准标准*奖励系数*级别系数*考核系数。

 浮动奖奖励系数具体如下:

 第一档:列全省媒体融合指数评价前30名的,采访部、编审部、新媒体部记者的奖励系数为110%,其他科室记者为100%;

 第二档:列全省媒体融合指数评价第31名—40名的,结合全市排名,采访部、编审部、新媒体部记者的奖励系数为90%—100%,其他科室记者为80%—90%;

 第三档:列全省媒体融合指数评价第41名—50名的,结合全市排名,采访部、编审部、新媒体部记者的奖励系数为70%—90%,其他科室记者为60%—80%;

第四档:列全省媒体融合指数评价第51—60名的,且列全市前二名的,采访部、编审部、新媒体部的奖励系数为50%—70%,其他科室为40%—60%。

第五档:列全省媒体融合指数评价第61名—70名的,且全市前二名的,或列全省前60名的,但居全市第三、第四名的,采访部、编审部、新媒体部记者的奖励系数为30%—50%,其他科室记者为20%—40%;

第六档:列全省媒体融合指数评价第70名之后,且全市排名前二名的,采访部、编审部、新媒体部记者的奖励系数为20%—30%,其他科室为10%—20%;

第七档:列全省媒体融合指数评价第70名之后,且全市排名第三、第四名的,所有记者的奖励系数为0。

记者个体对中心媒体融合争先进位有较大贡献的,奖励系数另行单独确定。

遇到上级政策调整的,上述奖励系数同步调整优化。

级别系数分为1.1,1.0二档,中心各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或骨干记者的级别系数为1.1,其它记者为1.0。对履行管理职责不称职的,或因为身体原因、病事假等未能正常履职的,级别系数为1.0。

考核系数分为1.1:1.0:0三档,分别对应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记者的浮动奖考核等次最终由中心党组研究认定,获评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中心编外记者总数的25%,且个人考核总分不得低于86分。

在首次考核周期内,入职中心的记者试用期未满的,不参加月度考核,试用期合格转正之后,给予一定的考核奖金;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考核奖。

记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月度考核奖:

1.月度考核不合格的;

2.考核周期尚未届满辞职的;

3.考核周期内,未经中心同意擅自离职,或被中心辞退或除名的;

4.考核周期内,病假20天以上或者连续事假达10天及以上的。

记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按照中心现有规定扣罚绩效工资之外,取消月度考核奖:

1.拒不服从中心工作任务分配,给中心工作带来影响的;

2.违反效能或廉政建设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

3.除了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新闻无法及时发布或播出的;

4.在党代会、“两代会”等重要时间段,出现较大差错,给中心造成影响的;

5.在重大报道中,出现政治性错误,给中心造成影响的。

(二)年终考核奖

年终考核奖根据记者的年度考核等次,结合人员性质发放,即年终考核奖=基准标准*发放系数*级别系数*考核系数。

基准标准由中心党组根据财政状况研究确定,动态调整。 发放系数跟区委区政府对中心的年度考核等次结果直接挂钩,具体分为四档,第一档:中心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发放系数为基准标准的100%;第二档:中心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的,发放系数为基准标准的80-90%;第三档:中心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发放系数为基准标准的60%;第四档:中心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所有记者不予发放年度考核奖.

级别系数分为1.1,1.0二档,中心各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或骨干记者的级别系数为1.1,其它记者为1.0。对履行管理职责不称职的,或因为身体原因、病事假等未能正常履职的,级别系数为1.0。

考核系数分为1.1:1.0:0三档,分别对应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记者的年终考核等次最终由中心党组研究认定,获评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中心编外记者总数的15%,且个人考核总分不得低于86分。

在首次考核周期内,入职中心不满一年的记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入职超过180天且月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的,发放年度考核奖基准标准*发放系数数的30%;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入职超过270天且月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的,发放年度考核奖基准标准*发放系数数的60%。

    记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年度考核奖: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考核周期内,入职中心不满180天的;

3.考核周期尚未届满辞职的;

4.考核周期内,请事假达30天及以上的;

5.考核周期内,请病假达120天及以上的;

6.考核周期内,未经中心同意擅自离职,或被中心辞退或除名的。

月度考核奖、年终考核奖具体办法按中心现行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办法执行,维持不变。其中,对绩效工资实行单列考核评定的记者,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第由考核组单独赋分评定。

  (三)采访报题奖

 对于新闻采访完成条数超出中心现行规定的采访部记者,予以适当奖励,具体标准按中心现行规定执行。

   (四)好新闻奖

中心编委会每个月评定月度好新闻奖,暂设最具传播力奖、最佳创意奖二大类别,以后根据媒体发展形势适当增减。具体奖励办法按《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好新闻奖评选办法》(定融〔2020〕5号)执行。年度好新闻奖在月度好新闻奖基础上推行产生,不另行绩效工资奖励,但是列入年度考核个人新闻作品获奖序列。获得国家新闻奖、浙江新闻奖、舟山新闻奖(舟山广电新闻奖)、县市区报好新闻奖的,一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二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800元、400元、200元,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按照就高原则处理,不能重复奖励。有多个作者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照8:2比例分配。上述奖金,一年结算一次。

(五)技能比赛优胜奖

中心原则上每年举行技能大比武,比赛项目视实际情况设定,设一、二、三等奖若干,比赛成绩没有达到85分的,该项目奖励名额空缺,奖励标准参照省县(市区)报奖。

七、津贴包括高温津贴、生育津贴等。

为确保记者身心健康,中心原则上禁止记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33℃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从事作业,确需要作业的,记者应当预先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分管领导和值班总编同意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对于经中心批准同意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33℃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从事作业的,中心向记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数额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生育津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维持不变。

记者加班的,原则上只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不给发加班工资,但岗位系数中的加班工资系数依然保留。由于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标准的基数由中心与记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加班天数或时数,由加班记者提出申请,经中心核定,并需书面填写加班工资单。加班天数或时数,以加班工资单记载的为准,签字确认后加班记者不得再提出异议。

记者故意拖延采编时间而人为造成加班的,不得享受加班工资,并以延时性差错予以扣罚绩效工资;如果由此造成中心新闻安全发布或播出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突击完成采编任务或者突击完成临时承揽的采访任务而加班的,一般不予发放加班工资。

对承担中心指派的、承接外单位宣传片任务的并在工作时间之外制作的记者,给予加班工资,海洋文化公司不另行支付报酬。

  九、附则

(一)本办法内容遇到国家和省市区政策调整的,随之调整。中心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中心各科室记者的绩效工分赋分办法继续按照中心现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3年6月开始执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