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专业记者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19 10:44 来源:

                  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专业记者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专业记者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中心新闻作品质量,促进融媒体向纵深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月度考核方法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数的25%。获得优秀等次的,该月需全勤。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总分为100分,由绩效得分、考核组分二部分组成,每部分权重分别为:绩效得分占70%,考核组得分占30%。

(三)考核程序

1.绩效(满分70分)根据工分高低,分五个等次,分科室分别给予相应专业记者赋分70分、65分、50分、42分和0分

中心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中心现行绩效赋分办法负责对相关记者工作绩效的初始赋分,报分管领审核同意,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单位工作群公示并无异议后,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2.考核组(满分30分):其中主要领导赋分占40%,分管领导赋分占20%,其他中心领导赋分占30%,主管科室长赋分占10%。上述得分加总之后,进行相应折算。

    上述二项得分加总,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月度考核结果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月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等规定,给中心造成负面影响的;

(2)违规发布作品,新闻作品侵权给中心造成损失的;

(3)受到中心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分的;

(4)未能按要求完成中心任务,致使影响新闻安全播出的;

(5)未经单位同意,缺勤1天及以上的。

月度考核得分及考核结果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经单位工作群公示并无异议后,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三、年度考核方法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数的15%。上一年度单位考核优秀的,优秀比例上浮到20%。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由月度考核情况得分、年度获奖情况得分两部分组成,每部分权重分别为:月度考核情况占90%,年度获奖情况得分占10%。

(三)考核程序

1.月度考核得分满分90分)根据月度考核得分加总再折算,得出年度该项最终得分。

2.年度获奖情况得分(满分10分):包括个人新闻作品获奖得分和个人荣誉得分两部分。

个人新闻作品获奖赋分标准: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分20分、18分、16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分16分、14分、12分。同一作品按就高原则处理,不重复赋分。

上述奖项赋分对象主要为新闻作品的主创人员,其它配合创作人员由考核组一次性综合赋分。

个人荣誉赋分标准:获省、市、区级综合荣誉的,分别赋分20分、18分、15分;获省、市、区级宣传系统荣誉的,分别赋分18分、15分、12分获省、市、区级非宣传系统荣誉的,减半赋分;获中心先进个人荣誉的,赋分10分。同一人按就高原则处理,不重复赋分。

上述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奖情况由个人先行申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

根据人新闻作品获奖得分和个人荣誉得分加总,再折算得出年度该项最终得分

上述月度考核情况、年度获奖情况二项得分加总,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等规定,给中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违规发布作品,新闻作品侵权给中心造成较大损失的;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分的;

(4)拒不执行单位任务的;

(5)未经单位同意,缺勤3天及以上的。

    年度考核得分及考核结果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经单位工作群公示并无异议后,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1月17日起实行。原试行办法废止。

(二)本办法仅适用于具有专业记者身份的编外人员,在编人员和其它编外人员的考核办法按照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