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航拍无人机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5-18 14:58 来源:

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航拍无人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中心设备管理,确保各项设备的安全使用,为中心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对中心航拍无人机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航拍无人机培训、使用、保管、维护由媒体技术部负责,领取、维修检查、赔偿和处罚按《中心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二、操作人员需经媒体技术部培训,在确定其具备航拍资质后,由媒体技术部主任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列入航拍操作人员名单,其他不在名单的记者不得领取使用无人机。

三、无人机操作时至少2人,操作人员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以免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无人机起飞前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天气情况、周边环境,在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严禁飞行。

五、使用前务必检查无人机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好,遥控器和飞机电量是否充足,储存卡和飞机内存使用空间是否足够。

六、在确认取得良好的GPS信号后,确定返航点以后再进行起飞,姿态模式状态严禁起飞,并尽可能利用安全飞行功能,如自动返航,定点悬停等。

七、在开阔的场地飞行,飞行时远离建筑物、树木、高压线以及其他障碍物,同时远离水面、人群。

八、未经批准,严禁在以下区域飞行:

1、民用机场周边10公里的净空保护区域(大疆已作限制);

2、重要的能源供给、化危物品储存等重点区域上方;

3、军事禁区水平方向1000米以内的上方,军事管理区水平方向100米以内的上方。

九、飞行时保持无人机始终在视距范围内,避免飞到阻挡视线的物体背面以造成事故。

十、航拍结束以后,归还设备时需填写航拍无人机飞行台账(后附航拍无人机飞行台账),及时采集素材并归还储存卡。

十一、舟山市定海区海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航拍无人机使用管理规定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航拍无人机飞行台账

 

 

 

 

 

 

 

 

 

 

 

 

 

 

 

附件                     

航拍无人机飞行台账

编号

使用日期

航拍地点

工作任务

起飞

时间

航拍

时长

是否

异常

备注

操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