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媒体发布审稿 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9-12-24 15:00 来源:

舟山市定海区融媒体中心媒体发布审稿制度

(试行)

为规范区融媒体中心各媒体平台新闻审稿流程,进一步提升新闻质量,确保新闻稿件零差错,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涉及的媒体平台包括《今日定海》报纸、“定海新闻”电视、定海新闻网、定海山客户端、定海山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官方微博等各类媒体。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性原则。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决贯彻党的新闻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始终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正确传递好党委、政府的声音。

2.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定海最美的声音通过各媒体平台进行广泛传播。

3.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各媒体平台要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和提升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

4.坚持移动优先原则。适应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变化的要求,牢牢把握移动传播特点,原则上以定海山客户端为中心首发平台,及时上传,及时审核,及时发布。根据不同媒体特点,发布内容由简洁到厚重,实现“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

三、发布导向

1.严格规范新闻来源。中心各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来自以下二个方面:

(1)原创新闻稿源:主要来自采访部记者原创稿件和通讯员上报稿件。

    (2)转载新闻稿源:应当严格控制在人民日报、学习强国、浙江日报、浙江发布、舟山日报、舟山发布等国家、省、市主流权威媒体(国家网信办公布的可供网站转载的新闻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并注明稿件来源。严禁非法转载。

2.严格规范发布流程。严格落实新闻采写→编辑→审核→发布的流程。报纸、电视、微信、网站、小程序新闻稿件审稿流程按照中心现有规定执行。

快讯稿件按照“我在现场、第一时间、图文并茂”要求,记者在采访结束半小时内,将图文通过天目云采编系统上传稿库,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备部门主要负责人。遇到同样题材,实行“谁先发 采用谁”原则,若后发者相对于前者内容更丰富、图片更清晰,补充到当条内容中,增加署名并计入考核。编辑应当在收到稿件后,10分钟内进行编辑、修改、送审,半小时内完成发布。下班时间上传的稿件可以延迟发布,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中心所属各媒体平台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5)尚未公开的党务政务、案件侦查、法院审判、灾情疫情、统计数据等信息;

   (6)涉密信息,以及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其他内部信息;

   (7)宣扬迷信、伪科学、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炫富等低俗倾向的;

   (8)虚假、失实信息,未经核实的网上信息和其他稿件;

(9)政治方向、价值取向或舆论导向不正确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或有悖社会公德的其他内容。

四、审核流程

1.实施三级审稿制度。中心所属媒体平台新闻稿件审稿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稿制度,所有新闻稿件发布实行签发制。

2.明确各审稿环节职责

(1)初审

新闻稿件初审审稿由编审部、新媒体部编辑和责编共同负责,实行互为审查方式。具体职责如下:

对稿件的政治性、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审查新闻稿件是否能够发布,稿件内容是会否属实,是否文理畅通,是否有错别字、多字、漏字,图片是否清晰,图文是否相符,标点是否正确,剪辑效果是否理想,视频是否规范。防止稿件重复、重登。

(2)复审

新闻稿件审稿复审由编审部、新媒体部主要负责人负责。遇疾病、休假等特殊情况,可授权委托部门副主任临时承担审稿复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审查新闻稿件是否符合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能够发布;进一步核实重要新闻的真实性;审查相关媒体的报道口径是否一致。

(3)终审

新闻稿件审稿终审由中心相关副总编辑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审查新闻稿件总体质量;确定新闻稿件是否能够发布;审定重要时政新闻的真实性;协调各媒体报道口径。

涉及重要时政报道、舆论监督报道、敏感或突发事件报道的,发布之前应当呈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审定,并报送总编辑批准。

3.建立审稿联动合作机制。编审部和新媒体部编辑要分工合作,实现信息及时共享,确保中心所属各媒体平台新闻稿件报道口径保持一致。

(1)即时新闻稿件以定海山客户端为首发平台,新媒体部编辑为第一审稿人;需要相关部门审核的新闻稿件一般以电视或报纸为首发平台,编审部编辑为第一审稿人;深度报道新闻稿件以《今日定海》为首发平台,编审部编辑为第一审稿人。

(2)根据区委宣传部或相关审核部门意见需要修改、增减相关新闻稿件内容或撤回的,第一个接到指令的媒体平台编辑为首要责任人,并应当以口头、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其它媒体平台编辑。

相关编辑主动发现新闻稿件错误的,应当第一时间以口头、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中心其它媒体平台编辑。

(3)编审部和新媒体部要加强无缝对接,通过建立钉钉工作群等方式,实现各类动态编辑信息即时共享。

4.实施动态监察。各媒体平台应当安排人员,不间断对所发布的内容进行动态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1)各媒体平台均应当设立咨询投诉渠道,接到受众反映后必须第一时间处理解决,并记录在案。

(2)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对已发布新闻稿件进行修改、删除的,应当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案。属于重大新闻稿件的,应当报中心相关副总编辑批准。

五、奖惩

1.设立无差错集体奖。每1个月内,编审部或新媒体部所属相关媒体平台已发布的新闻报道无出现各类差错的,分别给予编审部、新媒体部每人100元的绩效工资奖励;中心所属各媒体平台已发布的新闻报道无出现各类差错的,给予采访部每人100元的绩效工资奖励。

建立新闻稿件差错统计通报制度。每个月,编审部、新媒体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做好所属媒体平台的新闻稿件差错统计汇总,分析具体原因,并在编委会上汇报新闻稿件差错情况。

2.初审环节发现新闻稿件出现政治性、事实性、文字性差错,采访部相关记者为第一责任人,按中心相关规定扣罚。

3.复审环节发现新闻稿件政治性、事实性、文字性差错,采访部相关记者为主要责任人,编审部、新媒体部相关编辑(责编)为次要责任人,按中心相关规定扣罚。

4.终审环节发现新闻稿件出现政治性、事实性、文字性差错,相关采访部记者为主要责任人,编审部、新媒体部相关编辑(责编)为次要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按中心相关规定扣罚。

5.因工作不负责任,已发布的新闻报道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除按中心相关制度追责外,对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中心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