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内容包括九个方面55项政策举措

2022-06-20 09:18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和国家33项稳经济措施,以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近日我区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出台了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内容包括九个方面55项政策举措,涵盖财政支持、金融支持、扩投资、促消费、扶持困难行业发展、稳外资外贸、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九大领域。
  在财政支持方面,我区将加大减税政策落实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拉动作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
  在金融支持方面,实施信贷应贷尽贷、应延尽延,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以金融促进消费市场恢复活力,加快金融支持地方特色行业复苏。
  在扩投资和促消费方面,实施产业革新“145”计划,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深入推进项目审批验收全流程管理,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保障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供给。支持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鼓励新型消费方式,促进电子商务带动农特产品消费。
  在扶持困难行业发展方面,促进服务业恢复市场活力,加快航运业复苏,推进海事服务业发展,提振文化旅游业发展信心,减轻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资金压力。在稳外资外贸方面,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进口贸易快速发展,扩大外贸出口信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引进。
  在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能源供应保障,提高能源储备能力。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保基本民生方面,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小企业员工住房保障,完善农渔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机制。


 定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舟山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共九个方面55项政策举措)



  一、财政支持措施(10项)

  (一)加大减税政策落实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进一步推广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提高办税效率,加速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周转。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严控和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统筹盘活水平,集中财力支持“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回收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或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快资金下达拨付,确保涉企资金应兑尽兑,充分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压力。
  (四)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拉动作用。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额度,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带动提高债券资金支出效率,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不断提高专项债券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2022年形成40亿元以上专项债储备规模。
  (五)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加强对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2022年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内。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业务覆盖面,将担保机构开展的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业务、汇率避险业务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障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七)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90%。扩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九)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原则,分类推动各项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及早发力。对省级以上投资补助类项目,按照从快原则,采取预拨等方式及时拨付,已下达项目计划并已实施的,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60%; 项目投资额完成过半时,兑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完全部资金。区级投资补助类项目,要结合实际,按照从快原则及时拨付。

  二、金融支持措施(8项)

  (十一)实施信贷应贷尽贷、应延尽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实体经济、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积极落实风险可控前提下做到应贷尽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推进连续贷、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贷款方式和品种创新,2022年末“连续贷+灵活贷”占企业流动资金比例超过50%。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十二)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入推进“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2022年末全区“首贷户”新增1000户以上,无还本续贷和延展期贷款15亿元以上,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
  (十三)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运用,引导银行机构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推动金融机构向市场主体合理让利,金融机构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20BP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继续保持在1%以内。引导银行机构落实市场主体降息和各类手续费降费政策,2022年减息降费3000万元以上,切实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
  (十四)加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开展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全面排摸,加大金融机构营销对接力度,做好项目融资需求专项对接,重点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高新科技等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加大对生产链、供应链、消费链中的关键“链主型”企业及其上下游的一揽子金融支持,保障重点企业及其周边产业链条的合理融资需求。
  (十五)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加大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落地扩面。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深化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支持优质企业便利化办理结算。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外贸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六)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等方面体现对首套刚需住房消费者的支持,合理满足改善性住房、新市民住房等融资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十七)以金融促进消费市场恢复活力。鼓励金融机构充分满足消费领域信贷资金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依托自有信息化平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商户免费入驻,充分利用客户资源优势,通过平台流量、直播带货等方式提升销售额,促进消费提升,帮助企业和商户共渡难关。
  (十八)加快金融支持地方特色行业复苏。引导金融机构单列专项信贷规模,重点支持地方特色行业,加强对塑机螺杆、远洋渔业、粮食加工、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行业的信贷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提振市场信心。

  三、扩投资措施(9项)

  (十九)实施产业革新“145”计划。加速推动“一切围绕经济工作”的理念变革,重点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四个新兴产业以及油气、粮油两个大宗商品集散加工交易产业,船舶海工、机械制造、远洋渔业三个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招引,重点推进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舟山粮食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平台规模扩容、能级提升。全面实施项目提速工程、暖企服务工程、低效整治工程、上市培育工程以及指标进位工程“五大工程”。2022年实际到位市外资金75亿元以上,引进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6个,其中20-5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1个、10-20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2个。
  (二十)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项目。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现有企业新增用地或技术改造投资1亿以上的,发展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新增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前3年给予全额奖励,后2年给予50%的奖励。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申报年度内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符合定海制造业发展导向的技改项目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项目,按照投资额给予不低于30%、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二十一)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深化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对亩均综合评价C档、D档和当年低于低效企业整治标准的企业,强化资源要素配置管控,倒逼企业提升改造、关停淘汰或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源。强化“腾笼换鸟”金融支持,鼓励实施差异化金融信贷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A档、B档企业集中,加大对优质技改项目的贷款投放力度,发展绿色信贷业务。鼓励本地企业引进上市公司、央企和世界五百强企业进行技术提升或者产业重组。在发生股权收购或重组过程中,按收购(或重组)双方新增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分别给予50%奖励。
  (二十二)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项目建设。全力推进舟山市定海区本岛西北片、金塘片、洋螺、锡丈以及群岛海塘等已列入近期拟实施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海塘安澜工程建设,加快中心片区排涝提升工程等一批水利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快完成一批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全力攻坚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提前开工。
  (二十三)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力推进嵊泗至定海公路马岙至定海疏港公路工程等一批在建重大项目。推动定海双拥路至白泉公路工程、定海岑港至白泉(小沙至马岙段)公路工程、甬舟铁路马岙站配套接线公路工程等项目前期进程。结合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修编契机,推进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和关键性配套工程建设,抓好整合提升和新增类涉港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二十四)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开展城市道路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消除路桥过渡段沉降差大的“桥头跳车”、起伏不平等病害点段整治。加快城区道路建设改造20条。纵深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完成老旧住宅提升改造90幢,完成城区14幢危房解危。推进昌国路东门里北面、西山路原金库拆迁地块等4个口袋公园建设。
  (二十五)深入推进项目审批验收全流程管理。全面推进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改革,全程实现极简申报、极速审批依托投资3.0平台、“浙里建”等系统,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试点。
  (二十六)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开展“拔钉清障”专项行动,为项目推进扫清障碍。聚焦全区项目建设推进中面临的政策处理、要素保障、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痛点堵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源进行集中攻坚,切实扫除项目推进建设各项问题,推动项目无障碍施工。
  (二十七)保障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供给。实施优先保障产业用地的倾斜政策,鼓励产业用地采取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的合理转换,支持“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产业链多宗土地整体供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四、促消费措施(4项)

  (二十八)支持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安排资金600万元,统筹有序开展文旅、住宿餐饮、百货、家电数码、电动自行车等各类消费券发放及购车补贴,助推消费市场潜力释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联动开展“浙里来消费”“金秋购物节”“汽车文化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支持提升夜间经济服务品质,促进夜间消费增长。
  (二十九)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用好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三十)鼓励新型消费方式。开展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实体商贸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百企百人百货”培育行动(推进百家企业云化改造,培育百名直播人才,打造百款网货优品),开展共享品质数字生活系列促消费活动,打造高品质步行街、智慧商圈等多元消费平台,促进传统商贸提质增效。
  (三十一)促进电子商务带动农特产品消费。鼓励农业、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对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村(社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销售本地产品、带动村民创业致富,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积极培育壮大电商产业,对年网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被省商务厅或淘宝官方认定为电子商务村(淘宝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扶持困难行业发展措施(5项)

  (三十二)促进服务业恢复市场活力。开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工作,尤其是加强与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的纾困对接。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实施加大防疫支持、强化低息资金定向支持、发放消费券等举措,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成本。加大服务业税收扶持力度,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三十三)加快航运业复苏。做好船舶风险评估服务工作,主动落实新落户企业和已落户企业新增船舶的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工作,引导船企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加快落实航运业扶持政策补助工作。对航运企业新造、新购或引进船舶注册我区并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当年新增载重吨位给予不超过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奖励。航运企业委托我区造船企业建造船舶的,按新造船舶的载重吨位另给予每载重吨2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四)推进海事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持船舶加油、物料供应市场,积极培育船员管理,全力推进海事服务业发展,对符合要求的新落地海事服务企业,按照区级地方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同时对达到综合目标的企业高管实施优秀高管奖励。
  (三十五)提振文化旅游业发展信心。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相关措施,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退还旅行社质保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发运营的精品旅游线路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兑现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举措,帮助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三十六)减轻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绿色低碳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科技创新等。对2022年年底前竣工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物业保修金缴交困难的,可通过银行保函形式进行担保,担保形式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对2022年年底前竣工,且竣工时销售率低于50%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按销售进度缴纳已售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

  六、稳外资外贸措施(6项)

  (三十七)鼓励跨境电商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对达到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和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对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
  (三十八)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和“自主打印”功能,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领功能。加强RCEP 原产地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梳理出口货物关税政策,提升企业RCEP原产地证申办能力。
  (三十九)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提高参展补助比例,并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鼓励企业组织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四十)鼓励进口贸易快速发展。支持进口创新示范区建设,争取更多企业列入省级重点进口平台。鼓励油气、粮食等农产品进口,对年度进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实施外贸企业国际集装箱运费奖励政策,保障外贸企业供应链畅通。
  (四十一)扩大外贸出口信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扩大政府联保政策覆盖面,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免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其保费支出由政府全额承担。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外贸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支持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对当年办理汇率避险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四十二)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引进。鼓励引进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实行奖励。强化外资线索排摸,加快推进已签约的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项)

  (四十三)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政策性保险等政策落地见效。提高水稻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实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最高保额1000元/亩的基础上,早稻增加补充保额200元/亩、晚稻增加补充保额400元/亩。
  (四十四)强化能源供应保障。统筹供需平衡,提前落实能源资源,确保电力、天然气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省统调电厂电煤保障工作,确保电煤库存常态化维持在15天以上,力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有序、安全、稳定供应。
  (四十五)提高能源储备能力。鼓励工商业用户建设新型储能电站,2022年年底前开工建设1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60个、充电站8个。加快推进国际油气储运基地建设,提升油气资源储备能力与互联互通水平。

  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项)

  (四十六)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减免,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2022年底前,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可靠供电,决不出现拉闸限电情况。降低五小工商户的用气报装成本,针对“瓶改管”五小工商户的用气报装,每户平均减免2000元左右。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四十七)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鼓励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房产业主,酌情减免其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四十八)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定海区“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十九)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对载运粮食、油气、煤炭等重点物资的船舶,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指派拖轮,保障重要物资快进快出。客货运从业人员、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五十)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保障大宗商品、新冠试剂等重要物品快速通关。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推进江海联运发展,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运输。减并港口收费,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不再单独设项计收。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实行货物港务费减免政策。

  九、保基本民生措施(5项)

  (五十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基础上上浮20%。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公积金缓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五十二)加强中小企业员工住房保障。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住。
  (五十三)完善农渔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制定农渔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五十四)加大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针对定海区养老机构因疫情影响带来的运营成本增加、收入减少的现实情况,对养老机构按入住老人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冲疫情管控下对养老机构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有针对性地帮助养老机构解决实际困难。
  (五十五)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机制。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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