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实施意见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2022-05-20 09:14 来源: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高佳敏 通讯员:王李佳莹

  近日,我区出台《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奖补细则明确了对文旅发展动能、文旅产品供给、市场主体发展、提升文旅体验、文旅人才保障五方面的支持力度,助推文化旅游业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支持文旅发展动能,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我区投资文旅项目,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款及征迁费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来我区设立全资文旅子企业或控股文旅企业,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文旅产品供给方面。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景区镇、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旅游线路开发,文旅企业新开发运营的红色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非遗文化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不含区内与区外串联的旅游线路,线路中至少包括吃住行游购娱中的两项消费内容),每个线路产品年接待团队达到200人次及以上的,根据线路成熟度、游客认可度、宣传推广影响力、课程研发专业度等因素,经文旅部门认定,给予每条精品线路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特色文创旅游产品创作,对我区参加省级以上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数字景区建设,支持A级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在线预约、景区电子地图、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或运用数字技术打造数字博物馆(展览馆)展示景区特色文化内涵,经认定按其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在支持文旅市场主体发展方面。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酒店品牌建设,对被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金鼎级”“银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民宿品牌建设,对被新评为“白金宿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及市级最美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支持旅行社品牌建设,对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以及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等旅游企业,首次从“规下”转“规上”、“限下”转“限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支持景区提升,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文创产品研发,文旅企业研发经营具有定海元素的文创产品、伴手礼等,根据产品市场认可度、定海元素体现度等因素,经文旅部门认定,给予每款产品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展馆(纪念馆)建设,新建的各类非国有主题展馆、纪念馆,经市、区文旅部门认定,享受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
  支持提升文旅体验,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建的旅游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等级,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文化驿站等新文化空间,经认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积极参与示范点、体验店建设,对获评区级及以上特色示范点、体验店等称号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文旅人才保障方面。鼓励培育导游人才,对新获得区级及以上品质导游、讲解员、最美文旅人等称号的文旅行业从业人员,给予0.2—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贯彻落实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工作机制,加大对优秀文旅艺术创作和经营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奖励金额及优惠政策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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