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 处罚没商量 定海区开出首张生活垃圾不分类罚单 ——“对标对表补短板”系列报道之一

2020-06-03 09:07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王思圆 通讯员 陈迪霜 周海玲

  “将有害垃圾扔进可回收垃圾桶,还拒不及时整改。”近日,一保洁员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50元罚单。这也是我区针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国执法中队接到市民举报,称定海伍玖文化创意中心附近的可回收垃圾桶内堆满了各种垃圾,部分垃圾还散落路边,不但影响市容环境,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贴有可回收标志的分类垃圾桶里装满了木条、包装塑料膜、旧地毯等垃圾,甚至还有废旧灯管之类的有害垃圾。执法人员随即通过走访、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最终锁定随意乱扔有害垃圾的是保洁员张某,张某也对自己乱丢有害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张某介绍,定海伍玖文化创意中心的一家企业刚装修完毕,企业相关负责人让她去清理垃圾,为图省事,她直接将垃圾未作分类直接丢进了附近的可回收垃圾桶内。

  执法人员认定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属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构成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行为,并针对该行为开具了《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张某在20分钟内完成这些垃圾的清理和分类投放。

  然而,在执法队员复查时,却发现张某并没有及时整改,垃圾混投现状依然存在。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执法队员进行立案查处,对张某处以50元罚款。

  “我区倡导垃圾分类工作已有多年,分类垃圾桶也基本覆盖各个小区、单位,但从垃圾收运时的情况来看,准确实行垃圾分类的情况并不普遍,市民分类意识不强是主要原因。”据区环卫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许多市民从前几年乱丢垃圾转变为主动将垃圾丢到垃圾桶内,但如何进行准确地分类投放,需要对分类知识进行不断宣传普及,更需要每个市民的积极参与。

  “实施垃圾分类罚单也标志着我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迈向行政处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首批“撤桶并点”试点小区陆续启动试运行,垃圾分类已成为不少市民的生活习惯,但依然存在许多市民意识不高,致使市容市貌受影响。针对乱丢垃圾、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行为,该局将依托路长巡查机制,利用“队员步巡+智慧城管+群众监督”的方式,坚持教育与惩处并举,让垃圾分类意识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