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

2020-01-23 09:15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记者 顾晨艳 通讯员 万义均

  春节将至,记者从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我区春节期间实行禁限放烟花爆竹,若违反规定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发布关于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定海区西起西山东侧山脚,东至黄猫山水库大坝下,北起329国道,南至沿港路以南沿海岸线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尤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医院、学校周边50米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周边50米内;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内;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消防重点单位周边150米内;广电、通讯、电力设施基地及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周边100米内和山林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每年农历除夕、初一和十五,三天允许24小时燃放。农历初二至十四期间,在限放区域内,每天6时—22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在环境空气严重污染,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发布大气重污染II级及以上预警的情况下,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针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零售单位在销售时间结束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应由原批发单位负责回收。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由批发单位使用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式厢式货车进行统一配送、统一回收。严禁零售单位自行运输。
  广大市民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燃放后的残留物。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拨打110公安部门举报电话或12345应急管理、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电话举报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高压态势,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