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推行“开设医疗机构预公示制度” 助力企业减小办医选址风险

2019-12-06 08:22 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 作者: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今年以来,区卫生健康局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医疗机构审批流程,创新推行“开设医疗机构预公示制度”,助力企业减小选址风险。

  走进位于定海文化路109-25号的8020口腔门诊部,里面装饰一新,内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牙周科、种植科等科室,目前已装修、验收完毕,进入试营业阶段。“以前我们开设医疗机构,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后,就可以开始装修,但公示期间可能受到居民投诉,存在一定风险。”8020口腔门诊部负责人郑莉莉说,“开设医疗机构预公示制度”的实施,采用先公示再装修,减少了投资风险,让她们很放心。

  据了解,定海城区人员密集,居民对优质医疗机构需求度高且对居住环境质量关注度高,导致新设医疗机构选址难、居民投诉高发。与此同时,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外,开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最后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新的政策将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公示放置于受理之后,并且医疗机构已经开始进行装修,万一由于环保问题通不过公示,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据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刚平介绍,为减少企业在环保投诉等问题上的麻烦,该局主动优化服务流程,在医疗机构审批过程中创新推行“开设医疗机构预公示制度”,调整企业在开办时自行向相关方承诺,改为企业投资方初步选址后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接收后通过网站和现场预先公示拟开设医疗机构的规模、地址、诊疗科目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未收到异议,便告知投资方可装修,最大程度规避新设医疗机构的选址风险。而自“开设医疗机构预公示制度”推行4个多月以来,共受理医疗机构8家,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