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1 17:12 来源:来源:舟山发布 作者:
为有效防范和阻断新冠肺炎疫情经海上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以下妨害海上疫情防控的违规违法行为:
一、在我市管辖海域进行作业、修理、锚泊、船员上下等行为的船舶未按规定进行报告或审批的。
二、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擅自搭靠境外船舶或来自国内中高风险(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地区船舶的,未经许可或备案为船舶提供燃物料供应、货物装卸、人员接驳的。
三、为无合法来源货物提供装卸和仓储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海上举报电话:95110、0580-8123888;岸上举报电话:110。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