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发布《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06-19 11:17 来源: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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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海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现代金融、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鼓励企业注册落地

  《意见》指出,新引进的物流、商贸等传统服务业产业企业,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两税合计超过20万元(含)的,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新引进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体育、教育培训、会展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江海联运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年实缴两税合计超过10万元(含)的,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新引进的海洋电子信息、先进信息材料、互联网和区块链等区重点培育服务业项目,经认定后,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100%的经济贡献奖。

  鼓励重点产业发展

  该《意见》对新引进符合要求的航运企业、达到吨位要求的企业和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等,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航运企业新造、新购或引进船舶并注册我区的,根据企业当年新增载重吨位给予不超过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奖励。航运企业委托我区造船企业建造船舶的,按新造船舶的载重吨位另给予每载重吨20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引进的入驻在指定区域(园区)、楼宇办公的企业,年实缴两税合计超过20万元(含)的,前三年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补助,后两年给予每月15元/平方米房租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经认定的区域(园区)、楼宇等整体开发运营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同时对于运营区域内所有入驻企业年实缴两税总额超过3500万元的,再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可的闲置厂房等资产进行整体改造运营的企业,再给予按一年期LPR利率50%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运营且实缴两税超过100万元(含),按照商务部门政策经认定的实到外资的0.5%给予奖励,奖励折算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鼓励原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且企业年实缴两税超过100万元(含)按照商务部门政策经认定的实到外资增资额的0.2%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折算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经认定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类企业、基金类企业等持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开办经费奖励,对于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税合计超过100万元的,参照三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政策期内给予不超过85%的经济贡献奖;在年度总量可控的情况下,对经认定的企业股东或个人发生股份转让、限售股解禁、利润分配等,参照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实缴区级留成部分情况,给予不超过90%的经济贡献奖。

  以商引商奖励

  新引进的企业,首次实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参照落地企业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15%作为引荐人奖励;首次实到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年实缴两税20万元以上的,参照落地企业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10%作为引荐人奖励;上述引荐人须经资格认定; 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商务部门政策经认定的实到外资每千万美元给予引荐人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区产业服务中心合作的引荐机构每引进一家正常运营企业,奖励500元;年累计超过100家(含)以上部分,每家奖励1000元。

  《意见》还对高管和优秀管理者进行奖励。对于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合计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两名高管相当于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的优秀高管奖励,个人年最高奖励30万元;企业两税每增加500万元,多增加一个奖励名额(不超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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