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6-18 22:10 来源:舟山发布 作者: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4号)

  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慎终如始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5月30日后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批发市场、顺鑫石门批发市场、怀柔区万星农副市场、平谷区东寺渠农副产品市场、朝阳区松榆东里市场和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的人员,要立即主动向社区(村)或单位申报,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6月17日后北京市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疫情实时调整,以区、县为单位)来舟返舟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或单位申报,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前均须按规定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符合解除医学观察标准的方可解除隔离。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北京市其它地区来舟返舟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或单位申报,并在抵舟后第一时间就近到综合服务点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如遇上述人员应引导其至就近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正常流动。如持有近7天内实验室检测报告的,经核验合格后可免予检测。

  四、加强重点场所精细管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实行“亮码+测温+戴口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做好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规范垃圾分类管理,按照相关工作指引科学使用空调。定期不定期对重点环境和重点食品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自我防护。自觉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义务,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处理食物前后要洗手,食物要烧熟煮透。原则上近期非必须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前往的,事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切实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六、市民要积极配合属地防控工作,对涉嫌故意隐瞒健康状况和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拒绝接受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8日

  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截止6月18日,随疫情变化动态调整)

  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