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复课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04-04 09:19 来源:舟山发布 作者:

  根据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复课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开学复课准备工作情况,决定从4月13日起有序实行分类错峰复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复课时间安排

  (一)全市高三(含中职高三高考班)、初三年级学生于4月12日(星期日)报到,4月13日起正式上课;

  (二)全市高二年级(含中职)、初二年级、小学六年级4月18日(星期六)报到;高一年级(含中职)、初一年级、小学四五年级4月19日(星期日)报到,4月20日起正式上课。

  (三)全市小学一至三年级4月25日(星期六)报到,4月26日(工作日)正式上课。

  (四)全市幼儿园视情在5月6日后报到开学。

  二、开学复课防疫要求

  (一)学生进校严格实行“健康档案+绿码+测温”制度。学生无绿色健康码、健康信息档案情况及进校测温有异常,不得进校。师生从市外返舟后必须居家观察14天方可返校。学生健康码可由家长手机代领向学校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请学生家长根据本公告及学校提示,配合学校做好防疫工作,接送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有条件的尽可能步行、个人车辆接送,如确需公交上放学,全程带好口罩。提倡学生在校期间佩带口罩。

  三、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营业复学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