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的通知

2020-02-19 11:38 来源: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持续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通知如下:

  一、实行来舟员工交通补助。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和统一组织乘坐飞机、火车等方式接回省外来源地员工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政府给予 50%补助;对政府统一组织的,所需经费由政府100%承担。

  二、实行中介机构招工奖励。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用工服务,推荐或派遣来舟就业 20 人以上,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3 个月的,每推荐或派遣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 500 元的招工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对贡献较大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专项支持。

  三、鼓励开展线上技能培训。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企业发生的实际培训费用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比例不超过 95%,每人实际培训费补助不超过 800 元。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政策所涉资金除第一条由市与县(区)各承担一半,其他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第一条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其他政策有效期至疫情结束三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