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政策出炉

2019-08-29 08:40 来源:舟山广电 作者:

  老旧营运车辆淘汰

  8月27日上午,全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推进会在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会议明确了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事宜及资金落实情况、特殊情况车辆的补助和老旧营运车辆限行事宜。

  补助对象

  一、2019年4月1日前(含)在舟山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

  二、动车注销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且在舟山本地报废注销的上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三、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四、车辆排放认定以环保部门核准为依据;

  五、车辆营运认定以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为依据。因国家政策原因,2019年1月1日前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但以后已注销道路运输证并正常营运的总质量4.5吨(含)以下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包含在补助范围。

  办理程序

  1、车主先将车辆交售至本辖区内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回收场站。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不属于补助范围的车辆按原有报废程序回收或退回,属于补助范围按淘汰补助程序回收。

  2、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到本辖区集中受理点统一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舟山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手续。

  3、车主确认后返回等待资金拨付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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